防范干部交通违法,一定要用“年度考核”来约束吗?

防范干部交通违法,一定要用“年度考核”来约束吗?

锐卒勿攻杂文2026-08-31 08:35:05
日前,浙江温州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监察局联合发文规定,将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交通违法情况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日前,浙江温州市纪委、组织部、公安局、监察局联合发文规定,将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交通违法情况将记入干部工作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还要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堂堂国家领导干部会不懂得交通法规,还要“日常教育管理”?我刚上幼儿园的四岁小女儿都懂得唱“民警叔叔顶呱呱,全心全意为大家,来往车辆听他话。红灯亮,要停下,绿灯亮,才能行,安全行车人人夸。”而国家领导干部是什么?是在制定国家神圣法律、法规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一群人,是在执行这些法律、法规过程中处于表率作用的一群人,是给老百姓树立榜样,净化社会风气的一群人,是相对来讲文化层次较高、法律知识较多,较少与法规产生冲突的一群人。
可是,曾几何时,某些国家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在群众心目中与上述恰好相反呢?在马路上,肆无忌惮闯红灯、横冲直撞、超车抢道、酒后驾车,对交通执人员视而不见耍威风、摆架子。发生交通事故后,利用手中职权逃逸、破坏现场甚至买人顶包。
这些作为,使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使群众心怀愤懑,损害党和整体国家干部的形象。试问,这些领导干部们真的不懂交通法规吗?非也。他们懂得比平头百姓多得多。知法犯法,是因为“官本位”的思想在祟——我是“官”,在马路上不搞点“特权”,显得我这“公仆”与你等小民相同地位了,多没面子,那哪成?交通法规怎么了?在这块地盘上,我就是法!
前几年广东河源市原副市委书记卢某知法犯法嫖娼,遭人勒索,竟指使手下几名干部用七十多万元“摆平此事”。
邓小平同志在二十年前就讲过,“为了促进社会负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
一屋不少,何以扫天下?干部们不谨言慎行,何以服众,何以服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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