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之难,不亚蜀道
“依法维权”这个词,不时在报纸显眼位置、网络上见到。国家领导人在历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常常讲:要依法治国。宪法第五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依法维权”这个词,不时在报纸显眼位置、网络上见到。国家领导人在历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常常讲:要依法治国。宪法第五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看起来,我国好像进入了法治社会。事实上有很多市民不再相信法律,选择法律之外的方式解决矛盾:喊冤自杀、报复杀人、制造骇人听闻的事件宣泄愤怒、警察集体到公安部门前列队上访。
2004年4月23日市民曾宪智愤恨判决书不公,在渝中区法院跳楼自杀;2007年10月,冠忠公共汽车在綦江被逼得走投无路的人浇汽油烧车,死伤20余人。2004年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确诊为尘肺,但却被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肺结核。6月22日,多方求助无门之后,被逼无奈的张海超不顾劝阻,自费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开胸手术寻求真相,以无比悲壮的自残方式揭穿谎言,证明自己确实患上了尘肺,而不是肺结核。某县公安机关为了状告本局局长,到北京公安部门口列队上告。
无根的弱势群体,以极端的方式以生命为代价维权,与其说是个人的无奈,不如说是社会的悲哀。
权利既然是法律的保障对象,它就应该享受这种保障。维权,是个人权利受到不当侵犯向法律求助的一种方式。为什么掌握法律和铁证的受害者,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呢?其中的隐情就值得探析:
首先无根的弱势群体,历经了艰难的维权历程,耗费了自己所有的积蓄和借来的钱。无钱打点手握一定权力的政府官员。个别官员是不见荤腥不下饭,无利不起早。
其次,权利受到侵害者深处社会的最底层,与政府官员没有任何关系,脓疮长在别人的身上自己不疼。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再其次,在我国因无视维权者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官员凤毛麟角,最重的处罚只是行政问责代替法律追究。
最后,以人为本,老百姓的事就是天大的事,解民之所需的口号如同天籁之音,尽管好听凡人无福享受。
笔行与此,笔者想起了唐朝诗人李白的一句诗:“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笔者不得不说:维权难难于过蜀道。所谓的依法维权,如同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公平正义,只不过是一个在世外桃源生活,在天方夜谭玩耍一样遥不可及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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