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范跑跑”送上法庭
因为在地震到来时候不顾学生安危自己跑的比兔子还快的“范跑跑”被教育部门解聘了。林达6月21日在《新京报》上撰文公然为范跑跑鸣冤,题目是《该解聘范美忠吗》?我的观点是,仅仅解聘范美忠,对他进行一点行政处
因为在地震到来时候不顾学生安危自己跑的比兔子还快的“范跑跑”被教育部门解聘了。林达6月21日在《新京报》上撰文公然为范跑跑鸣冤,题目是《该解聘范美忠吗》?我的观点是,仅仅解聘范美忠,对他进行一点行政处理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他已经触犯刑律,应该以杀人未遂罪把他送上法庭。
自从范跑跑在网上公开称他不是一个舍己救人的高尚的人,除了他女儿,就连他妈妈也不会救,引来一片骂声。许多网友骂他灵魂卑鄙、骂他极端自私、骂他没有人性、骂他是冷血动物、骂他连狗都不如、骂他厚颜无耻。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没有道德、没有良心、极端自私的家伙,不配当教师。而支持范跑跑的人说他是一个敢说真话的人,是一个崇尚自由的人,是一个维护人权的英雄。他们的理由是教师没有先救学生的义务。
大家争论的焦点还停留在道德层面,我们应该跳出习惯思维来看看范美忠的行为。说他无耻也好,说他没有人性也好,说他不配做人民教师也好,都是从道德层面上加以谴责的。我的观点是范跑跑已经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他是个涉嫌谋杀50多人的疑犯。
道德是有底线的。假如,他所在的学校是豆腐渣工程,在他跑出去以后,教室倒塌了,那么班上的学生全部遇难了。那么,他范跑跑的命是那50几条学生的命换来的,那他是不是犯罪?
有人说,他班上的学生一个没有死,不能算犯罪。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有犯罪的动机,未遂也是犯罪,强奸未遂也是犯罪;抢劫未遂也是犯罪;受贿全部退脏也是犯罪;杀人未遂也是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他有杀人动机,他的动机就是为了自己活命,用教师的权威命令学生在原地不动,留出生命通道让他自己逃命。他有杀人行动,学生听他话没有一个学生在地震前跑出来,都在自己的座位上,有的吓得躲到桌子下边。他有杀人后果,如若他们学校的教室质量不好,这次8级地震完全有可能把教室全部震塌,像北川中学那样,全班都会遇难。那这50几个人的命就死在范跑跑的手里。我们还有他杀人的证据,那就是5月22日,范美忠在天涯论坛写下了《那一刻地动山摇》一文。
让我们再来重现当时的情景。在上语文课的时候,课桌突然晃动。学生惊慌起来,有的可能甚至已经站起身准备往外逃跑。范美忠利用学生们对他的信任劝告大家不要惊慌。学生们信任他,陆续坐回自己的坐位上,于是,显然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课室的通道通畅了,从讲坛到课室门口以及门口外的通道没有人和物的阻碍。这时,范美忠第一时间“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因为他已经把学生们安抚回自己的坐位上,道路给腾空出来了,所以,他才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
当然,学生们却是蒙了。老师才叫他们不要慌,让他们坐回自己的坐位上继续上课。话音未落,他自己却是“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他们被出卖了。全班学生吓得六神无主,本能地躲到桌子下面去!直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才乱哄哄地逃出来。所以,才有被出卖的学生们最后无奈的质问:“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如果范先生喊一声:快跑!那问题就来了,校园通道立即就会塞满逃命的学生,那他又怎么可能第一个跑到学校足球场上去呢?
值得庆幸的是,这次地震范美忠他们学校教室完好无损,800多名师生无一伤亡。要是他们的学校像北川中学那样,那是什么后果,那是“最无耻教师”范美忠逃命了,全班学生肯定都遇难了。他的生命是全班学生生命换来的。看来他多么的冷酷、无耻、肮脏和罪恶。我不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会肯定范美忠的行为没问题,但是,我坚信范美忠的行为已是谋杀未遂。
刑法指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外原因或自然力原因,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杀害一个人未遂判死缓或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范美忠涉嫌杀害50多个人,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美国有的洲规定,教师对于学生有监护的责任,由于教师的监护不力导致的问题,要负法律责任。看来我们的《教师法》也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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