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伤害了低收入阶层利益

经济适用房伤害了低收入阶层利益

五排杂文2025-11-24 07:58:55
经济适用房因为直接关系到百姓利益,所以很受关注。现在,随着政策的宣传推广,更多的人加入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购买行列。在我居住的这个中等城市,因为太多的人申购并符合条件,只能是摇号决定购买人选,经济适用
经济适用房因为直接关系到百姓利益,所以很受关注。现在,随着政策的宣传推广,更多的人加入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和购买行列。在我居住的这个中等城市,因为太多的人申购并符合条件,只能是摇号决定购买人选,经济适用房之炙手可热,可见一斑。
但是,据我的一位买了经济适用房的朋友介绍,他虽然在三年前买了经济适用房,但是却高兴不起来。具体原因如下:
一、实际价值含量低。当时朋友购买时房价总体较低,据介绍,朋友当时购买的四楼每平米价格1288元,而同位置的商品房正常价格在1500元左右,内部价只有1300元左右,可以说和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差别。但是,经济适用房只拥有部分产权,实际价值和商品房相差甚远。现在,该地段的商品房价格已翻了一倍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只能是参照,却不能出手。所以,比较起来,当初还不如买商品房更合适。
二、户型不合理。笔者的朋友因为当时钱紧加上挑选余地小,买了一套72平米的两室一厅,但结构很不合理,厨房和厕所相对宽敞,但其中一室很小。现在手头宽裕一些了,想换大房子,却无法卖掉。由于政策不明了,不仅现在经济适用房无法交易,而且未来前景也不明朗。虽然北京等城市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但在笔者居住的城市,却规定了八年后交易的“地方政策”。
三、经济适用房政策不完善不统一。上面提到的交易年限不同地方不一致是一方面。此外,经济适用房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保护到低收入阶层的利益,甚至是伤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其表现是:首先,购买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花了与商品房相差不多的价钱(这事实上都是一种投资行为),商品房随着市场发展得到了升值,很多人出手后获得了一倍多的收益,但经济适用房被政策限制,增加的价值根本无法实现。这实际是伤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剥夺了他们投资后收益的权利。其次,经济适用房住满一定年限后(五年或八年),可以换购,但要以原购买价或低于原购买价卖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五年或八年后,物价在上涨,房价也在上涨,商品房价格长了若干倍,低收入阶层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想换个大一点的经济适用房(也可能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更大户型的经济适用房),却只能以原价出售,想来真是岂有此理!再次,经济适用房住满规定年限后出售,要缴纳交易价的10%作为土地出让金,有的地方是规定缴纳房价差的55%,更是剥夺了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的受益权。还有一种说法是,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如果再购买商品房,必须把经济适用房原价退回,呜呼!商品房可以升值,低收入阶层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升值么?低收入阶层就应该接受雪上加霜的待遇?经济适用房难道不是钱买的么?
所以,现在冷静下来看,看似炙手可热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太多的购买价值。在我居住的这个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随着市场也在水涨船高,已经攀升到2000余元,而在城区北部和东部的近郊区,拥有完全产权的商品房价格也在2000余元,相比而言,真不如买套近郊的商品房合算。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这也说明我国当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因为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帮助低收入阶层的,但事实上的部分规定却伤害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曾经有人提出对购房有困难的群体采取货币直补,也曾经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分配要向低收入阶层倾斜,如此看来,只有取消经济适用房的交易限制,给予商品房待遇,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切实起到对低收入阶层的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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