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示众凸显法治信仰的缺失
据《新京报》11月7日讯: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春节团拜会上提出,要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据《新京报》11月7日讯:两名陕西渭南市富平县农民进京上访后,被县政府组织安排了一次公开处理大会,由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春节团拜会上提出,要让人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他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句话让人倍感亲切温暖。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经验教训说明,保障“人的尊严”的实现,根本途径是建设民主政治和现代法治社会。很显然,富平县的广场公开示众作法,贬低了法律权威,漠视公民权的存在,违背了法治社会化功能发挥的初衷。
中央有关部门就对执法文明和司法人道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犯罪分子“游街示众”等问题发出过多道“禁令”。退一步讲,即使富平县的两位农民在进京上访过程中,某些行为触犯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可以处以罚款或者行政拘留。但此类行为与触犯刑律的犯罪相比,绝对不可等量齐观。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道理,我们对待尚不构成犯罪的普通违法者或者仅仅是影响地方政府形象的行为者,则当然更应当纳入“严禁”示众之列了。违反此类禁令的,自然应当视作是一种执法权力滥用的违法行为。
富平县作为“上访重灾区”,成立“社会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原本是为了“普法宣传”,引导人民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但权力一旦被法律无知者掌控,将践踏人的尊严和权利作为手段,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恰如富平县如此堂而皇之地“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荒诞至极的“公开处理”决定,实在是起到了一种愚蠢的“恐吓般震慑”作用。而有关负责人将类似行为看作“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案”,更是无稽之谈,我国宪法早已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保护做出了规定,特别强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类似的事件不断重演,需要深刻反思。从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和官员错误的政绩观使然。但本质上折射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和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治信仰的缺失。这些荒诞野蛮的行为将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败坏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形象,从而会激化社会矛盾,把自己处于舆论谴责风口浪尖和群众口水唾沫之中。
笔者以为,从根本上杜绝公开示众的做法,需要制度的创新。其中,倡导地方政府和官员崇尚法治、树立法治信仰是其中一项基础性工程。立意深远、高屋建瓴的法治信仰精神的弘扬,能够有效避免类似野蛮事件的死灰复燃,激活回归健康理性的法治轨道。或者说,全面普法尚任重道远,一场意在促使政府和官员树立法治信仰的“普法教育”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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