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要有最起码的法律意识
退伍前夜,一名湖北籍武警战士在贵州勇擒脱逃的涉黑嫌犯,人生也随之出现转变。昨晚,记者电话连线这名远在贵州的湖北老乡,他激动不已地说:“我只想站好最后一班岗,部队却给我如此厚遇。”武警战士名叫邓海,19
退伍前夜,一名湖北籍武警战士在贵州勇擒脱逃的涉黑嫌犯,人生也随之出现转变。昨晚,记者电话连线这名远在贵州的湖北老乡,他激动不已地说:“我只想站好最后一班岗,部队却给我如此厚遇。”武警战士名叫邓海,19岁,家住广水市中山街68号,2006年12月入伍当上贵州省武警总队安顺支队关岭县中队上等兵。本月21日凌晨,刚刚参加完支队退伍老兵文艺晚会的他,得知中队有紧急任务。
当日凌晨1时5分,关岭县看守所关押的涉黑嫌犯苏某,利用外出看病之机,猛地推倒干警趁夜色逃走。关岭县武警中队受命投入追捕,邓海和几位老兵主动请缨获批,也火速前往增援。(11-2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新闻中说,在发现那名涉黑嫌犯苏某的藏身之处之后,邓海果断地冲上去猛地抓住扑倒苏某。
笔者对这名湖北籍武警战士在退伍前夜的英勇行为深表钦佩,对这名武警战士人生也随之出现的转变表示感谢衷心的祝贺。但是,对记者的这种报道方式却不敢苟同。是的,笔者非常理解那名记者在听到这一消息时的兴奋和激动,非常理解那名记者对自己家乡武警战士英勇无畏的骄傲和自豪。正是这种兴奋和激动、骄傲和自豪让那名记者忘掉了在从事法治宣传时最起码的法律意识,忘掉了在报道这类抓获罪犯新闻时最起码的隐私观念。
众所周知,涉黑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罪,它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犯罪。其犯罪分子都是心狠手辣,报复性极强的人渣。是提起来让人噤若寒蝉,说出来令人退避三舍的凶残暴戾之徒。现实中,也多次发生涉黑嫌犯报复举报人、报复被害人、报复执法者的事件。就在前年,笔者所居的邻县就发生过一起黑社会报复案。一个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的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对当初的办案民警耿耿于怀,把一名办案民警上小学的孩子绑架了。尽管最后孩子被救出,但是孩子已受到严重伤害,心中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除了自己的父母外,再见到任何人都是一脸恐惧,最后只好辍学在家,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一般群众在遇到这些涉黑嫌犯时,都是唯恐避之不及,公安机关和打黑专业人员更是对打黑民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守口如瓶。
在这条新闻中,记者也有一定的隐秘意识和法律观念,具体表现在对涉黑嫌犯的称呼上,记者一直是用“涉黑嫌犯苏某”这一称呼。但是,在报道那名武警战士时,却把他的家庭住址,个人姓名都报道得清清楚楚,写得明明白白。这总让人感觉到有一种隐隐的担忧。不知“涉黑嫌犯苏某”所涉的团伙是否全军覆没?是否还有漏网之鱼?不知那些漏网之鱼是否会按图索骥,寻机报复?不知道“涉黑嫌犯苏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如果是判个三两年就出狱,他会不会图谋报复?如果这些推测中有一基成了现实,那记者岂不是好心办了坏事?当然,笔者的这一担忧也许是多余的,上述猜测根本就不会发生,那当然是皆大欢喜?但是,凡事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呀!
所以,笔者在此要大声疾呼:法治报道要有最起码的法律意识,既要注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更要注意保护办案人员的隐私,切莫因为一篇新闻稿给办案人员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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